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和《<广东省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在大湾区工作符合条件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珠三角九市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的部分,由珠三角九市人民政府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效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去年是申请大湾区个税补贴的第一年,鉴于大家可能并不熟知这些政策和管理措施,我们将其中的一些基础性概念整理如下。
适用城市
珠三角九市,具体包括广州、深圳、东莞、珠海、中山、肇庆、江门、惠州、佛山。
已缴税额
指下列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入选人才工程或人才项目获得的补贴性所得。
计算方式
补贴根据个人所得项目,按照分项计算(综合所得进行综合计算)、合并补贴的方式进行,每年补贴一次。从两处以上取得第二条所得的人才,补贴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合理分担。
身份条件
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同时,申报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国家、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取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外国人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的人才,以及国家、省、市认定的其他境外高层次人才;
- 国家、省、市重大创新平台的科研团队成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院等相关机构中的科研技术团队成员,在广东省重点发展产业、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管理人才,以及珠三角九市认定的其他具有特殊专长的紧缺急需人才。
诚信条件
申请人在申请财政补贴前三年内,没有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记录,没有虚报、冒领、骗取、挪用财政资金和违反科研伦理、科研诚信等不诚信行为记录,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等重大违法记录;且申请人对其扣缴义务人的以上行为或记录不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也不担任以上行为或记录的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政策更新
为继续贯彻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目前,珠三角九市除了深圳以外已陆续对原先的补贴管理办法进行了更新,出台了关于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补贴申请政策与指南。各市(除深圳外)已于2021年7月1日起开始受理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个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申报,深圳申报工作预计也将于近期开始。
各市在最新管理办法中更新完善了对人才资格、补贴计算方式、程序简化等方面的规定。除了粤财税〔2020〕29号文对申请人身份资格等条件的一般要求外,各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具体要求做出了具体解释和划分,下表简要汇总了各地区最新出台的具体管理办法,供参考。
申请期限 | 申请期限 | 工作地点及时间要求 | 其他 | |
广州 | 2021.7.1-2021.8.31 | 《广州市境外高端人才目录》《广州市境外紧缺人才目录》 *境外紧缺人才的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应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 | 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申请人在广州市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
东莞 | 2021.7.1-2021.8.15 |
| 新增条件:对于境外紧缺人才,相应年度在我市从事相应工作累计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能胜任本岗位,申请时需要仍然在岗。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受理审核机构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办。再次逾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财政补贴。 |
珠海 | 2021.7.1-2021.8.15 |
| 纳税年度内在本市任职、受雇,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受理审核机构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办。再次逾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财政补贴。 |
江门 | 2021.7-8月 |
| 纳税年度内已在江门市累计工作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因申请人账户原因造成补贴不能拨付到位的,申请人可自当期财政补贴审核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向受理审核部门重新提交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信息并申请补发,逾期办理的不予受理和兑现补贴。 |
惠州 | 2021.7-8月 |
| 纳税年度内在惠州市工作天数累计满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受理审核机构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办。再次逾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财政补贴。 |
中山 | 2021.7-8月 |
| 纳税年度内在本市任职、受雇,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受理审核机构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办。再次逾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财政补贴。 |
肇庆 | 2021.7-8月 |
| 纳税年度内在肇庆市累计工作满90天,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本办法的财政补贴资金,个人所得税缴纳地属端州区、肇庆高新区的,由市、区按财政收入分成比例负担,其余县(市、区)由市、县(市、区)按照20:80比例分担。涉及两个或以上县(市、区)的,由相关县(市、区)按比例负担。 |
佛山 | 2021.7-8月 |
| 纳税年度内在本市任职、受雇,并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 符合补贴条件而未在当年度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可在次年受理审核机构指定的时间内申请补办。再次逾期的,不再受理和发放财政补贴。 |
申请流程
申请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基本程序为:
- 查询并确认缴税情况;
- 注册申报平台;
- 网上申报及上传材料;
- 审核(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审核);
- 发放(各区按规定拨付个税财政补贴)。
Mazars可为您提供什么?
自2019年政策实施以来,Mazars税务服务团队就曾在2020年7月至8月接受不少客户的委托,为其雇员申请2019年度湾区个税补贴并协助雇员获得了高额的补贴收入。
2021年7月至8月不光是针对2020年度湾区个税补贴的窗口开放期,也是2019年度湾区补贴申请的最后补办机会,请初步评估符合申请条件的公司或个人务必把握良机,如果希望提升补贴成功几率,也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磋商。
我们的服务涵盖以下方面:
- 政策咨询、资格评估。 我们将根据现行政策及过往经验,协助企业或个人梳理人才条件及资质,确认是否满足资格以及归类至符合的人才类型。
- 协助检查个税申报的合规性。由于补贴计算与纳税记录关联,企业与个人均应确保个税申报合规。如有需要,我们可协助企业或个人再次检查汇算清缴记录的准确性。
- 人才认定申请。我们可基于上述确认的人才条件类型,协助个人进行相应人才认定申请,譬如优粤卡等。
- 协助个税补贴申请。我们将协助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以及持续跟踪申请进度并及时向客户更新。